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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有哪些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8-01-24 14:11:00 作者:连云港至青岛专线 点击:148

  根据我国规定,国际货物运输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那么这些基本原则有哪些规定呢,连云港至青岛专线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依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此原则可以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获得额外利 益,以避免将保险合同变为赌博合同。保险利益可以表现为现有利益、期待利益或责任利益。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指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订 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上。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的第4条。我国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告知义务上。在被保险人 的告知义务上,我国保险法第17条与海商法第222条的规定不同,保脸法采用的是有限告知主义,而海商法则采用了无限告知主义与有限告知的结合。海商法第 222条第1款涉及的是无限告知,要求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确定是否同意承保 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第2款涉及的是有限告知的情况,规定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依海 商法第22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 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指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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